根据《江苏大学农业工程学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将对2021年以前立项资助的项目进行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以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合同约定的研究内容、技术指标及成果产出情况进行考察,对项目的学术价值、技术创新性、在农业工程领域的推广应用潜力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等做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项目负责人应对照合同中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填写项目验收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的考核目标和考核技术指标的评价应有相应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或第三方评价。
二、验收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1.验收提供材料
(1)项目验收报告(附件1)、项目目标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表(附件2);(2)完成相关指标的检测报告;(3)研发农机装备作业视频;(4)相关成果的证明材料;(5)验收答辩PPT(12分钟);(6)验收证书预填写。
2.相关要求
(1)用于项目验收成果,须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标志性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江苏大学。(2)用于项目验收的论文,项目组成员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3)用于项目验收的成果须为项目执行期内获得的,同一成果仅可用于一个学部(含省部共建现代农业装备与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资助项目的验收。
三、验收方式
重点项目验收时,验收专家组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和质询等基础上,对项目任务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创新性、成果示范推广及应用前景等情况进行评价,并按照验收专家个人意见表(附件3)打分。验收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得分90分及以上项目为优秀,80~90分为合格(含80分),70~80分为基本合格(含70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标志性成果目标的项目验收等级不得列为优秀。基本合格拨付剩余经费的一半;不合格不予拨付剩余经费,学部收回已拨付的剩余经费,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负责人两年不得申报学部项目。
四、工作进度安排
项目验收报告(正反打印,一式5份),成果复印件、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支撑材料(一式1份),提交至农业工程学部综合办公室(耒耜大楼925室),电子版发送至学部邮箱;农机装备工作视频、验收证书电子版发送至学部邮箱;请于2025年6月20日前提交以上材料。请于2025年6月24日之前提交验收答辩PPT电子版。学部邮箱:nyzbxb@ujs.edu.cn。
专家听取汇报和质疑时间为6月28-6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农业工程学部
2025年6月12日